為了安全起見,周先生出門都穿著網上購買的防彈衣。金陵晚報記者 于志兵 攝
原標題:婚姻危機下 觸目驚心的“被負債”危機
□金陵晚報記者 于志兵 江蘇城市頻道記者 陳聞 聯合調查報道
婚姻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幸福美好,而對于這個群體來說卻無異于一場可怕的夢魘:從幾年前意氣風發的生意人,到如今面部消瘦青筋暴突,南京市民周先生只用了幾年的時間。他所代表的這個群體成員,都是因為前配偶的不當舉債而深陷債務危機。如今,他們呼吁修改婚姻法相關內容,呼吁實現夫妻債務的共債共簽。
形形色色的受害者
28歲的李娟(化名)是蘇州一家公司的職員,名牌大學碩士研究生。2014年,26個月的婚姻失敗后,她獨自撫養著女兒,漸漸走出了離婚陰影。然而,一大筆巨額債務從天而降——1500萬!
2016年10月份,巨額債務“集中爆發”,20個債權人找過來,說李女士的前夫欠了他們一筆錢,而前夫突然之間就關機聯系不上了。直到這時李娟才知道,原來前夫一直在參與民間借貸。她向對方解釋,自己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借款,自己甚至不知道前夫借的這筆錢用在了哪里。
前夫借債,她并不知情,為何離婚后的她成為連帶責任被一同告上了法庭呢?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債權人只拿著兩樣東西,一張結婚證,一紙借條,就到法院起訴了李女士,而她毫無還手之力。
同樣是碩士生畢業的劉先生(化姓)是泰州一名大學老師,2013年與前妻結婚,2015年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存續兩年的婚姻,帶給這個高知年輕人的也是一筆巨額債務。他沒有想到,前妻居然敢在外面借高利貸,出事后再也聯系不上了。
據了解,從去年6月份開始,債權人就開始起訴,起訴通知書是5份,其中真實債務大概70萬,還有沒有證據的、抵押的將近100萬。同樣的情況,這幾筆債務,全都壓到了這個年輕人的身上,他跟每個債權人商量,將每個月的工資全部用來還債,至于何時能還清,這個年輕人連連搖頭。
還是在泰州,中學老師劉女士,她和前夫的婚姻存續了十年,然而,也是在離婚之后,前夫的姨夫向法院出示了一紙500萬元借條,這張借條由她的前夫簽字,落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但直到上了法庭她才第一次見到了這張巨額借條。如今,劉女士成為連帶責任人,前夫一走了之,而她從一名令人尊敬的教師變成了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老賴”。她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參加一切與信用有關的活動。
近距離感受其成員
南京市民周先生稱,因為前妻參與賭博,在離婚兩年后,他也莫名成為“被負債者”,從此開始了一般人難以想象的噩夢。
2017年1月7日,采訪周先生的時間是個雨天。記者依約而至,如常敲門,然而房間里悄然無聲,似乎屋子里根本沒人在家。記者很納悶,約好的采訪,怎么會沒有人在家?
防盜門開了,但只開了一道縫,屋子里人不少,從門縫里伸過來一張青筋暴突的蒼老面孔,很警惕地問:“你找誰?”
“哦,是我們同行記者。”已經在屋內的幾位媒體人回答。周先生隨即動作麻利地打開了大門,門上還拴著鐵鏈,以確保門縫打開的時候,別人不能一下子闖進屋子內。
這就是周先生幾年來的日常生活細節。
周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6歲的他,畢業于南京知名大學商學院,原本家境殷實,擁有多套房產和商鋪,然而,因為前妻經常參與賭博,2013年,在賣掉多套房產償還妻子欠下的賭債之后,他與妻子的婚姻關系也結束了。
據介紹,離婚兩年之后,2015年7月,他突然接到了法院的聽證通知,被告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他的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借款240萬元,作為連帶責任人,周先生也被列為被告。
周先生告訴記者,去年7月15日自己上庭了,向法官一五一十把所有事情講了一遍,沒有幾天法院的裁定通知書就下來了,追加自己為被告。如今,這240多萬元的欠債周先生已經無力償還,臨近年關,不斷有要債的人上門,為了應付各種各樣的欠債人,他每天都在驚恐中度日。
如今他最害怕的事就是有人敲門,一旦出門,就擔心家里被貼封條。惶惶不可終日,已經不能完全代表他的窘境。
盼望“二十四條”修正
周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能堅持下去,靠的是三樣“法寶”。
一進周先生的家門,就能看到墻上醒目的三個大字“沉住氣”,這是他親手書寫。周先生說,自己每天他都要在這三個字面前站很久,給自己打氣,讓自己活下去,畢竟自己還有孩子。
其他兩樣是帽子和防彈衣,這些是此刻能帶給他安全感的東西。
據介紹,因為欠債而不能還,對方那些完全不認識的人已經陷入憤怒,他很害怕自己受到傷害,于是購買了一些鴨舌帽,這些鴨舌帽表面看起來沒有任何奇特之處,但內部里裝著類似安全帽的東西,外面是布。這種類似反穿的安全帽,如果有人用硬物砸頭,會起到對頭部的保護作用。
還有一件就是防彈衣,這種防彈衣非常重,每次穿在身上出門一趟,非常難受。
周先生稱,自己現在也只能這樣堅持著,總盼著出頭的那一天,盼著“二十四條”能修正。
周先生告訴記者,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這種情況帶來的巨大安全隱患,是完全無法規避的,無論你是誰,無論你多聰明,都無法抵擋這種飛來橫禍,但如果共債共簽,自己也不至于落到今天這個地步。
共債問題在急劇增加
周先生所謂的“共債共簽”正是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可以避免因“第二十四條”而遭無辜殃及的一種方法。
南京大學法學教授邱鷺風支持“共債共簽”的辦法,認為這能在保護債權人同時,兼顧不知情配偶的利益。凡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舉債,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的簡單支出,不屬于家事代理的范圍,必須要雙方簽字,否則法院不予認可,這也是強化債權人自己的交易安全的意識和義務。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據統計,江蘇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近幾年達到了7249件,其中2012年22件,2014年1300件,而到了2016年猛增到了1656件,作為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的特聘專家,律師張磊專門代理婚姻家庭類案件,近些年來接到多起配偶不知情的債務,被使用“二十四條”判決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過,在2014年,江蘇省婦聯以提案的形式,通過江蘇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做出了答復,這也是2004年“二十四條”出臺以來,最高法院第一次答復:如果配偶方能夠舉證證明,負債方所負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一方可以不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到了2016年9月1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審判指導意見,這給江蘇的“被負債”群體帶來了曙光,其中規定夫妻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
特聘專家張磊表示,該意見保護了無辜的配偶,比如婚前的財產,離婚之后的工資,這些用來撫養孩子維持日常生活的部分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關系了,離婚之后取得的財產,是不能用來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共同責任的。
在這一群抱團取暖的被負債者的推動下,這個原本不為社會所知的小群體,漸漸從個人維權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條”轉變,為了這個目標,他們四處聯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師、各省人大代表、婦聯,呼吁更多人關注,或許能推動法律的完善。
受害者層次都非常高
從2015年起,這些“被負債者”通過社交網絡聚集在了一起,他們組建QQ群、微信群“抱團取暖”,希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解決這個問題,被稱作“24條公益群”。
如今527名成員涉及全國28個省,從2016年5月份起,發起人彭云開始對中國“二十四條”受害者開展實名問卷調查,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是,被負債者并不是低學歷者或者家庭主婦,而更多的是有著穩定收入、受過高等教育的中產階級。
其中的87.1%都是女性,12.9%是男性,80.6%的人都是受過高等教育,6.8%是碩士以上的學歷,受害群體有大學教授、媒體人、醫生、法官、律師,就是在自己知道法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辦法避免,這是一個無法防范的法律。
統計結果顯示,在進入被執行程序的“被負債者”中,58.9%已經被列為失信人,51.6%離婚后的個人工資被執行,20.5%的個人婚前房產被查封或執行,甚至還有4.8%的人在執行過程中遭遇拘留。
受害人李女士的話,體現了這個群體的普遍遭遇:“我的生活從10月1日,第一個債權人給我打電話開始,就從天堂掉到了地獄,原來你的都不是你的,甚至不是一下子打回原點,而是一下子打回地下!”因配偶舉債而成為債奴,負債金額從數萬到數千萬不等,不少涉案人的房子、存款全部被執行,甚至連工資賬戶都被凍結,自己也成為了“老賴”。
有人大代表提議修改
據了解,“二十四條”誕生于2003年12月,進入21世紀后,中國出現夫妻利用離婚惡意避債的現象,一方大額借債后,將家庭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之后離婚。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即便債權人通過法院起訴追債,借債一方因名下沒有財產無法執行。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二十四條”應運而生。“二十四條”明確:只要是婚姻存續期內的債務,只要債權人主張權利,按夫妻共同債務對待,即便離婚,未舉債的一方,仍然有連帶償還的義務。
然而,“二十四條”也被一部分人利用了漏洞,社會上甚至出現了配偶一方與債權人串通,惡意侵占配偶另一方的財產。同時,部分基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存在偏差,將很多原本不合法的債務認定為合法。
已經有不少被負債者、律師、法官以及業內人士認為,“二十四條”誕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安全”。然而,其實施卻對“婚姻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
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認為,強化債權人自己的交易安全意識和義務。這樣才是謹慎的司法,對雙方都有利。邱教授建議,在個人破產制度未制定的情況下,建議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費用,執行不了就中止執行。
據悉,在2016年兩會上,湖南省司法廳廳長、人大代表傅麗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條”的建議,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兩個建議質疑就是: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是應適當傾斜保護婦女權益,充分考慮和應用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關舉證責任。在“被負債群體的努力下”,又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兩會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條”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