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記者從云南省公安廳消防總隊獲悉:2016年,全省共發生火災3030起,死亡81人,受傷27人,直接財產損失1.08億元,與2015年相比,火災起數下降1.75%,亡人數下降7.95%,傷人數下降3.57%,直接財產損失上升4.81%,火災四項指標三降一升,沒有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
“農村和縣城集鎮城鄉結合部火災比重大,住宅、出租房火災傷亡多。”云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政委肖梟介紹,從發生火災的區域看,全年共發生農村和集鎮(城鄉結合部)火災1498起,亡65人,分別占總數的49.4%和80.2%;發生城市火災678起,亡7人,分別占22.4%和8.6%。從發生火災的場所看,共發生住宅火災1228起,亡59人,傷15人,分別占總數的40.5%、72.8%、55.6%。雖然住宅火災起數只占總數的40.5%,但亡人卻占總數的72.8%、傷人占55.6%。全年發生的4起較大火災中,有3起發生在村(居)民住宅。
從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看,因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1046起,亡20人,傷8人,直接財產損失951.7萬元;因超負荷、電器故障、電線短路等電氣原因引發火災597起,亡13人,傷6人,直接財產損失2384.8萬元。用火不慎和電氣引發火災起數占總數的54.2%,亡人數占總數的40.7%,傷人數占總數的51.9%,直接財產損失占總數的30.7%,均遠高于吸煙、玩火、自燃等原因引發的火災。從亡人火災發生的時間段來看,全年夜間22時到次日6時共死亡45人,夜間死亡人數占亡人總數的55.6%。全年發生的4起較大火災全部發生在夜間。
肖梟表示,此外,“小火亡人”現象突出,弱勢群體在火災中傷亡比重大。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亡人數占火災亡人總數的60.5%。
生產經營性場所火災風險高,臨時違法建筑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大。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省共發生生產經營性火災799起,死亡7人,較2015年火災起數上升10.6%,亡人數增加5人。其中,有157起火災發生在生產車間、商市場、倉儲物流等場所,直接財產損失4291.6萬元,占全省火災損失總數的40%。在全省發生的24起直接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的火災中,有14起都發生在違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蓋、違法投入使用、違法住人等臨時違法建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