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張云林 徐楊 記者 王代強)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利用擔任公司農險部查勘員和內勤的職務便利,冒用他人的名義在多地投保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險。此后,這名業務員虛構災情,以投保人的名義騙取保險理賠款,共計6萬余元。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曾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曾某退賠全部贓款給被害單位。
利用職務之便騙,取理賠款六萬余元
曾某今年51歲,此前系某保險公司攀枝花市仁和支公司農險部員工,家住仁和區河邊村干壩塘組。
2007年,曾某進入上述保險公司工作,從事車輛保險業務,有時做政策性農業保險。2010年,曾某在公司農險部開始專門做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負責農險查勘、理算、內勤等工作。
2013年至2015年期間,曾某利用擔任公司農險部查勘員和內勤的職務便利,冒用白某、李某、嚴某、曾某的名義,在我市仁和區同德鎮、布德鎮、金江鎮、前進鎮等地投保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險后,再虛構受災情況,最后再分別以白某、李某、嚴某、曾某的名義騙取保險理賠款16845元、13661元、13034元、17746元,共計61286元。
2016年5月23日,保險公司發現有人虛構參保農戶套取保險理賠款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犯職務侵占罪,獲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16年9月19日電話通知曾某到案接受調查。曾某接到通知后自行到達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案發后,曾某積極退賠了全部贓款給被害的保險公司。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2016年9月20日,曾某被仁和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仁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構保險事故,騙取本單位保險理賠款61286元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曾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積極退賠了被害單位損失,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對其適用緩刑。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