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埂大壩頻現游客捕鷗拍照 森林公安:捕鷗必罰

      云南網訊(記者 黎鴻凱)1月9日,媒體報道昆明海埂大壩一天之內出現多起游客捕鷗拍照事件,消息一出便引發各界網友對傷鷗者的滿屏譴責,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捕鷗 取

      云南網訊(記者 黎鴻凱)1月9日,媒體報道昆明海埂大壩一天之內出現多起游客捕鷗拍照事件,消息一出便引發各界網友對傷鷗者的滿屏譴責,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捕鷗 取樂、拍照一類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紅嘴鷗是昆明人一年只見次一面的老朋友。當看到有游客捕鷗拍照,紅嘴鷗的翅膀折斷流血時,很多網友都表達了憤怒。有網友表示:“這些海鷗真心不容易,從遙遠的西伯利亞 飛來昆明過冬,關愛都來不及,怎么能虐待,他們翅膀斷了怎么飛回去!”,網友@流浪者 125317286 說道:“海鷗是昆明的一張名片,對抓海鷗這種行為應嚴懲?!?/p>

      昆明市鳥類協會資深理事楊明表示,游客不能因為一時新奇就傷害紅嘴鷗,旅行社應當 加大對游客的宣傳教導力度,提前預防游客傷鷗事件的發生;同時,他還建議在海埂大壩等 紅嘴鷗密集區域加裝警示牌,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增強游客愛鷗護鷗的意 識。

      云南網記者從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獲悉,紅嘴鷗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 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根據《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捕獵紅嘴鷗情節較輕的,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 據非法獵捕的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對非法獵捕紅嘴鷗的當事人,按每只紅嘴鷗保護價值625 元的1倍至8倍作出罰款處罰;而非法獵捕紅嘴鷗20只以上的,將有可能觸犯非法狩獵罪,最 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還說道:“抓鷗拍照、取樂等行為都屬于非法獵捕紅嘴鷗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處罰?!?/p>

      2014年12月16日12時40分,來自哈爾濱的違法嫌疑人個體戶扈某某在未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昆明海埂大壩使用給紅嘴鷗喂食的方法,非法獵捕一只紅嘴鷗(獵捕過程中,致使該紅嘴鷗翅膀被折斷,后經云南省瀕危動物救助中心救治無效死亡) 并試圖放進隨身攜帶的帽子里準備帶走時被其它游客發現并制止。

      2015年1月1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根據《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非法獵捕省重點保護或有益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相當于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考《涉案紅嘴鷗價格鑒定報告書》對涉案紅嘴鷗價值625元的鑒定結論,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扈某某作出“處獵捕紅嘴鷗價值8倍的罰款,計50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處罰系全國首例因保護紅嘴鷗開出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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